2008年3月6日 星期四

20080306-聯合報-下月起 交通儲值卡過期可退費

下月起 交通儲值卡過期可退費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2008.03.06 03:16 am

從悠遊卡到遠通卡,幾乎人人都會使用預付型電子票證卡。交通部最近訂定管理規定,下月起,電子票證將不可規定逾期不得退費及使用期限,發行公司也須將儲值卡金額信託,預估影響人次超過千萬。
據統計,目前全台發卡量最大的悠遊卡已超過一千兩百萬張,此外,還有基隆卡十萬張、桃竹苗卡十萬張、中彰投e卡通四十一萬張、高雄Taiwan Money卡廿二萬張,若再加上已有五十萬人使用的遠通電收遠通卡,全台電子票證的發行張數超過一千三百多萬張,平均每兩個人就有一張電子票證。
由於交通型電子票證沒有主管機關,因此,交通部日前完成「預付型交通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擬出定型化契約,明定除非是主管機關核准,否則不得記載「逾期或是未使用完的票證餘額不得退票」、「記名式預付型交通票證不得辦理掛失」、「使用期限或汙損無效」等限制,若違反規定,將可依消保法開罰。
該草案預計本月中下旬經行政院消保會審議通過後,交通部即可公告實施。不過,電子票證是指可以存入一定金額的儲值晶片卡或是類似功能的電子載體,像悠遊卡或是遠通卡,但像高鐵、台鐵車票,或民眾上網訂機票,逾期未使用並不保證退費,也不適用此一草案規定。
交通部另規定,儲值上限不得超過一萬元。交通部科長張舜清解釋,大部分電子票證都是不記名,為了避免民眾一旦遺失將損失慘重,才會規定上限。
草案也要求,發行電子票證的公司須將金額信託,同時要提供足額履約保證。目前發行悠遊卡的台北智慧卡公司及遠通公司都已完成信託。

資料來源:20080306-聯合報-下月起 交通儲值卡過期可退費-http://udn.com/NEWS/LIFE/LIF1/4245682.shtml【2008/03/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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